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3-04

标题:暖气不热,相关部门不给解决

我是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万通金福10-1-416的业主,我家暖气不热,冷的时候也就16度左右,最热也到不到18度。多次与开发商,物业、供热站联系,他们互相推诿,上门维修也是应付了事,据了解本小区很多家都出现类似情况。因为今年的供热期已过,我们希望开发商给与延保,现恳请政府出台,帮助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否则一诉到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3-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与供热部门了解到您所在小区属于新房前两年的保修期内,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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