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法接受关于《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答复
在2月25日,我发出了求助问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反应了因天津石化公司时任领导拒不执行国家与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导致了大批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无法享受退休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险,并要求重新为我们审核工龄,办理社保。
贵局的工作人员在3月3日给予了电话的答复,内容是“退休两年内工龄不符的,可以提出复审,我们已超两年因此不能复审”。对于这样的再一次回绝我们感到无法接受。
无法接受的原因有二:
一、2012年随着老年人养老全覆盖,才给我们解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而2011年87号文当时就提出解决遗留问题,审核原始档案材料,但是人社局根本没有为我们审核原始档案材料,何谈复审??所以2年的复审时限不能成为不办理的理由。
二、2003年劳动局曾经给我们的答复是“劳动法对我们这些集体企业的工人不适用”,这种说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
我们继续恳求政府为我们落实政策,给我们审核工龄,把我们这些有商业险的人员办理城市职工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不要让我们绝望。
因为针对我们在《政民零距离》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给予的是一次性的答复,我们却无法在原贴进行回复,因此将我们的继续求助内容发布与此,绝不属于重复内容!
我们的维权已进行了十多年,绝不会因为遇到困难而停止脚步!
13132096672(刘)15522861264 (司)
天津石化下属集体企业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