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5-03-03

标题: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我2014年8月从河北省气象局调到天津市气象局工作,医保关系从河北转过来了(2008.6-2014.08),2014年9月已开始在天津缴纳。

但之前我先后在河北廊坊工作(1992.21-2004.12)、衡水工作(2005.1-2008.5),我1990年参加工作,从实行医疗保险时(199X年)就缴费了,而且从1990年视同参保的。如不接续,我就变成从2008.6参保了,影响很大。这两段时间如何转移接续?

急盼答复!

郝**

2015-3-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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