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塘沽区响螺湾津澜庭院11栋房子准入证发放问题,我们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咨询。现答复如下: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在市配套办负责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区域范围内、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准许使用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余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准许使用证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您咨询的项目应由滨海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入证,详细情况可向滨海新区审批局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工作。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