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创业等问题
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发布的《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其中如何定义 科技人员?
事业人员下海无论是否是科技人员去创业具体申请的程序是怎样?应该向哪级部门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天津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否知晓此文件?本人从未在单位知晓此文件的存在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