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02-26

标题: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创业等问题

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发布的《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其中如何定义 科技人员?

事业人员下海无论是否是科技人员去创业具体申请的程序是怎样?应该向哪级部门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天津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否知晓此文件?本人从未在单位知晓此文件的存在与执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4-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向单位去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由单位审批。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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