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2-26

标题:安置村民搬迁的蓟县新城房屋性质

我村属于建蓟县新城的搬迁村,现在农村房子早已拆,新房尚未给。我咨询一下,这个给的新城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其它?房子能否出售或继承,我家父母都去世了,我们兄弟都是非农业户,房子如何落户?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5-03-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新城管委会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县新城管委会反馈:根据《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被安置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将被安置人信息录入到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经校对无误和审核无异议后,将电子数据提交至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主库。产权证办理过程中被安置人死亡的,需由继承人向所在镇提供财产继承公证书,所在镇与继承人签订搬迁安置补充协议,再将继承人信息录入到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新城管委会,联系电话:827111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