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新城管委会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县新城管委会反馈:根据《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被安置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将被安置人信息录入到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经校对无误和审核无异议后,将电子数据提交至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主库。产权证办理过程中被安置人死亡的,需由继承人向所在镇提供财产继承公证书,所在镇与继承人签订搬迁安置补充协议,再将继承人信息录入到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新城管委会,联系电话:827111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