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委会失职小区居民被迫缴纳不合理停车费
2014年底,河北区靖江路涪江北里小区居民有的看到楼下贴了张通知,内容是说有恒晟物业公司要于Xxx日收取车辆管理费,让有车辆的居民前去办理。本人上正常班,早出晚归,根本就没有看见过所谓通知,春节期间休班遇见邻居才知道信息2015年2月25日,前去咨询停车位事宜,居委会答复不知此事,与他们无关,让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要求有车的居民必须以每月80元租赁停车位(并且必须一次性交齐一年的费用960元),否则就不能进入小区。缴费问其索要发票,也说没有。其所提供的车位管理与责任协议既没有物业公司名称也没有公章,他们自称是恒晟物业公司,可是在给居民缴费的收据上却是金泓物业的财务章。
我们就此事反映到12315消协,得到回复经联系天津市房管局核实此问题属于民政局管辖,得找民政局投诉。现请求核实此问题,能使居民就近停车(没有划分车位时,都能停在自家楼下,划分后却要跑到别的楼门前停车,很不合理)给居民一个交代(依据什么收费,收了费能提供什么服务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