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我们是天津石化下属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和企业有着十几年二十几年的事实劳动关系。1978年把我们组织起来成立的新兴集体,和我们签订了长效合同,男60岁女50岁退休后享受职工退休待遇,而且在我们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上养老保险,1988年又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乙方退休后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92年津劳险255号文规定新办集体企业职工也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993年津劳险401号文规定原城镇新办集体企业未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职工也应参加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995年津政办29号文,津劳险463号规定,将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养老保险的职工也应参加社保(退商险上社险)。
而天津石化公司对国家和地方政策拒不执行,造成了我们这些人老无所养、病无所依。十几年来我们艰难地走在维权的路上,公司却像踢皮球一样踢了我们十几年。
2011年天津市又出台了津人社局发87号文件《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又让我们一次性缴费买15年工龄钱(从1998年到2012年),我们工龄还在企业(1978年~1997年)是按老年人养老全覆盖解决我们的养老社会统筹674元。
像我们这些为企业和社会做出二十几年贡献的,连个退休证医保卡都没有拿到。我们这些人都到了晚年,体弱多病的我们无法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由于天津石化公司前领导的不作为,造成了现在的结局,在此我们恳切请求有关部门领导把我们这些有商业保险的800余人,重新为我们审核工龄,办理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