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2-25

标题:建房

请问: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作为建房手续吗?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5-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国土分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县国土分局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作为建房手续。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国土分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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