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5-02-23

标题:本局发布的法规时效问题。

咱们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这份文件的有效期是不是工作人员疏忽搞错了?4.8日发布的,但失效期是当年的2.21日。

由于此文件对于目前的农村征地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请核对后发布最新版的文件,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4-09 是否超时:否

黄*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27日

黄*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从网络上查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8日公布实施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废止。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注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0日公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可以从市政府政务网上查询。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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