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普东新苑房产证的问题
2003年我们响应天津市志成路快速路拓宽项目,我当时居住在的翠芳园小区3号楼-4门-103室,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协议拆迁.拆迁后于05年11月与北辰区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定向安置房协议,购买了普东新苑现在76.33平的中单(二室一厅),居住到现在近9年时间,房产证仍没有办理下来。目前的状况是:建设安置单位是北辰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单位是宜兴埠镇政府,二家相互推诿要我们办理什么《天津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说仍在领导积极协调中,但我要求确定最终期限时被告知是“不能确定”。就这一纸证明需要我们等9年吗?国家固定资产要求登记就要出台,还需要我们等多长时间呢?我不知道。希望天津市政府能真正的让老百姓感受到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彻底查一下北辰区在志成路快速路拓宽项目,是否有违反规定挪用了专款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不能让他们的问题败坏天津市政府名誉,也不妄我们对天津市政府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