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里小区停车费及物业费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购房时也缴纳了公摊面积的费用,这说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可见,该不动产的物权在全体业主手里,物管公司利用权利业主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停车收费,属于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既然物管公司无权对该财产进行处分,所以他收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说要收取这笔停车费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不然这笔费用是收了,业主也不能受益。
并且强行拆除小区内绿化,深夜居民家着火物业没人看守。最后还是周围邻居们一起扑灭的大火。
因上所述,本人认为不能交这些不合法的费用,并且每天白天全家人都会收到物业骚扰电话,而且到了晚上还挨家敲门骚扰,催促交这些不合法的费用。给家里老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