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没有与员工签署用工合同,员工到了离职退休的年龄才发觉未与用工企业签署用工合同,导致未来退休后没有退休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 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证明自己是否在此企业劳动的问题?怎么界定自己于企业的关系?怎么样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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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及维权途径,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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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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