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
贵局,您好!我是天津市农业户籍人员,我于5年前(时年55周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当年各档次规定,每年缴费1100多元,5年累计缴费5676.00元。2015年6月即将年满60周岁,根据我市养老保险规定,需在6月前补齐剩余10年的金额。现行城乡居民各档次标准为一档600元/年(15年合计9000元),二档900元/年(15年合计13500元),三档1200元/年(15年合计18000元),四档1500元/年(15年合计22500元)。。。(年缴递增300元/年,合计趸交递增4500元/档)。第一个问题是,我选择补缴余额时,是按照以前的各档次标准计算还是按照现行的档次标准计算?第二个问题是,根据“多交多领,少交少领”的原则,我可否自行选则升档或降档?例如,按照现行各档次标准,我选择四档(年缴1500元,趸交22500元),减去5年已交金额5676.00元,合计22500-5676=16824.00元。反之,按照二档补齐余款。请予以解答。
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