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2-11

标题:关于武清市容委违法审批京津时尚广场外墙广告牌问题

武清京津时尚广场外墙面由业主所有,购房合同明确规定,武清市容委审批不严格审查,在钦盛广告公司提供的材料中,使用复印件业主大会证明,没有红章,且内容上只写业主委员会同意,根据物业法规定应二分之一业主同意才能出租,才能说明业主全同意。武清市容委在明知物业法由此规定的情况下,竟然准予审批,属渎职行为。而市容委在业主提出此问题时,主管审批梁主任仍坚持维持自己的错误审批,不思悔改,并声称哪告都行,望政府过问此事,将广告位归还给业主。撤销钦盛广告公司的准予悬挂牌匾的裁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5-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容园林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市容园林委回复如下:

1、钦盛广告公司提交的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申请资料齐全,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批程序合理、合法,根据《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天津市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为合法有效审批,不存在违规审批情况。

2、钦盛广告公司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了京津时尚广场业主大会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盖有业主大会的印章,证明的内容是业主大会对京津时尚广场外墙广告承包给钦盛广告公司一事予以认可。该证明材料经与原件审核无误,符合法定形式。

3、如果张**先生对业主大会的该决定不服,完全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异议,而不是质疑我委的审批。

武清区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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