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动补偿
我与2013年3月至今,就职于万和公司,一直到2014年7月才与我签到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2013年到2014年6月,合同是让签的另外一家公司,保险除了试用期以外也上在另外的公司,但是本人从未在此工作过,自始至终在万和工作。现在,万和公司要破产。请问:
第一,2013年3月,4月的保险,是否应该补交;
第二,2013年3月,到2014年6月,是否能按照没有签到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给予两倍工资的补偿;
第三,公司破产,是否有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第四,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应该给补发一月工资;
第五,公司破产会通过什么渠道对外发布信息,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