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巩** 提问时间:2015-02-10

标题:劳动补偿

我与2013年3月至今,就职于万和公司,一直到2014年7月才与我签到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2013年到2014年6月,合同是让签的另外一家公司,保险除了试用期以外也上在另外的公司,但是本人从未在此工作过,自始至终在万和工作。现在,万和公司要破产。请问:

第一,2013年3月,4月的保险,是否应该补交;

第二,2013年3月,到2014年6月,是否能按照没有签到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给予两倍工资的补偿;

第三,公司破产,是否有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第四,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应该给补发一月工资;

第五,公司破产会通过什么渠道对外发布信息,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4-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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