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同到期终止
08年11月与上海一家德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14年12月末(3年/次,共2次)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办事处,14年12月中旬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终止续签,并补偿我6.5月平均工资。还没确认签字,但钱已经转到我的工资卡上。
请问:1.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口头申请多次,没有违纪等不符合公司规定行为)
2.跟公司沟通多次,结果都是不理睬,要我去走法律程序。我现在的情况能得到什么法律支持。
3.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但员工手册里要求提前30天通知,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说明。
4.很喜欢也很珍惜这份工作,一直都在努力工作,离职非常意外,总部内部人透露:公司是在规避工龄偏长员工,的确又迅速招来好几个90后员工,不解。
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