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人社局下一个《我市高职院校”高级技师“可享受副教授级别待遇》的文件的文件
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本人现为我市某高职院校的专业课专职教师,我到学院任教前,在企业已达到“高级技师”的级别,现转到高职院校中进行专业技术课教学工作。但多次与学院领导和学院人事处反映职称问题,但学院一直说,你是高级技师确实是学院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即:“双师素质教师”标准,但如今,人事局已经合并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没有下过任何文件说明 高级技师在学院职称认定中,可以享受“副教授”级别的待遇。。
至此,我强烈呼吁人社局领导在2015年中,能为我们这样的高级技师的教师们下一个文件,起码也给我们高级技师与副教授级别一个说法吧。。虽然我也知道,这是两个不同的评定标准,但是望局领导能够将“高级技师”享受职称中的某个级别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和说明吧。 因为,现在人事局、劳动局已经合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对这类问题有所整合和说明。。
我期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给予满意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