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2-04

标题:建议延长冬季供暖期

市长您好:

现在冬季的供暖期截止到每年的3月15日,可实际上一直到3月底4月初才真正进入到春天温暖的季节,剩下的10几天让我们家里有小孩子和老人的家庭苦不堪言,建议能够延长供暖时间到4月1日,将温暖进行到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将您的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基于供热条例规定,目前仍执行11月15日正式供热,转年3月15日停止供热的供热周期。鉴于您提出的延长供热周期的建议,将在下次供热条例修订时予以考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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