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果** 提问时间:2015-01-30

标题:部队转业在编问题

我是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武清区,2000年10月份被区民政局安置在武清区梅厂镇政府工作。在单位按临时工待遇(与事业编人员相比工资待遇差距很大),直到现在一直没有落实编制,可与我同时转业安置的战友,他们一个在体育局,一个在水利工程局,他们都是事业编制人员,并且与我同时安置被分配到其他局、委的军转人员他们都是事业编制。自2009年以来我们未在编军转人员多次向武清区民政、武清区信访办、市信访局反映此问题,均未得到答复与解决。现我们向贵单位反映此问题,忘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2-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民政局、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确定城镇退役士兵的具体安置岗位则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具体岗位、福利待遇由其所在接收单位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您1996年12月1日于武清入伍,1999年12月1日,经部队审查可退役转业。2000年10月20日,在雍阳宾馆礼堂召开的武清区城镇退役士兵公开安置大会上,被安置在梅厂镇人民政府。根据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武清区民政局安置办关于退役士兵相关条文规定,梅厂镇人民政府与退役士兵果**签订劳务合同。您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梅厂镇政府同等条件退役士兵人员相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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