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3.8.15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现已认定工伤,法院判肇事方赔付13万元,但肇事方无力赔付,经法院协调,最终赔付5万元(该情况未与社保局沟通,但已告知单位)。1月份单位通知,社保局因对方赔付额足够,所以工伤不赔偿,请问现在我们该怎样获得应有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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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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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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