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1-26

标题:房屋产权问题

我父母在2001年在天津市津南区长城里小区购置二手房屋一套,当时通过天津市津南区房管局办理的过户手续,并且津南区房管局已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然而现今我父母要将此房出售之时,津南区房管局告知此房没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出售,经过咨询此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请问当年为何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十几年后为何不属合法房屋,为何当年房管局不告知此房属于违法建筑,且还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盖有天津市津南区房管局章。感谢领导百忙之中抽时间关注我的投诉,请务必帮忙解决此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2-10 是否超时:否

刘**: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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