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冬梅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开发企业已于2015年1月11日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待初始登记手续办理完结后,您可持以下要件到武清区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转移登记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发票、房屋登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发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面积有误差的需提供补充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