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县人力社保局反馈:依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规定(津政发[2014]19号):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据您反映,您公婆已超过60周岁,因此不能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不能进行补缴费,但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28621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