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编教师辞职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的宁河县在编教师(2014年录用),现想辞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答复,未满5年服务期,不可辞职,否则要交数万元违约金或者就不退还人事档案。
请问这个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正常辞职的办理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您好,我是一名的宁河县在编教师(2014年录用),现想辞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答复,未满5年服务期,不可辞职,否则要交数万元违约金或者就不退还人事档案。
请问这个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正常辞职的办理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