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方* 提问时间:2015-01-20

标题:关于工资认定的问题

您好,

我的问题如下:

本人2005年-2008年7月在一所学校任教,在编教师。2008年9月考上一所事业单位的脱产研究生,2011年毕业之后留在该单位成为一名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作后,工资一直按照应届硕士毕业生发放,也就是说没有计算08年之前以及08上研究生期间的工龄。单位人事处的解释是工龄按照从本单位上班起计算,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有没有相关的工龄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款对工龄进行认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问题,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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