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工资认定的问题
您好,
我的问题如下:
本人2005年-2008年7月在一所学校任教,在编教师。2008年9月考上一所事业单位的脱产研究生,2011年毕业之后留在该单位成为一名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作后,工资一直按照应届硕士毕业生发放,也就是说没有计算08年之前以及08上研究生期间的工龄。单位人事处的解释是工龄按照从本单位上班起计算,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有没有相关的工龄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款对工龄进行认定?
您好,
我的问题如下:
本人2005年-2008年7月在一所学校任教,在编教师。2008年9月考上一所事业单位的脱产研究生,2011年毕业之后留在该单位成为一名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作后,工资一直按照应届硕士毕业生发放,也就是说没有计算08年之前以及08上研究生期间的工龄。单位人事处的解释是工龄按照从本单位上班起计算,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有没有相关的工龄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款对工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