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邦均镇政府、县民政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的通知》申请原则的第三条: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时,需提供非该居住地户籍家庭成员在其户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审批程序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执行。另外根据《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因突发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以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因此,您可以向居住地提出低保和临时困难申请。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91422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