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关天津市公产房最新政策问题
请问:2014年天津市房管局出台的新政策,即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其已故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同户籍的兄弟姐妹都可提出更名申请,但本人认为该条款对已故承租人亲属的户籍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只是规定原承租人的兄弟姐妹为同户籍,对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是否也要与已故承租人同户籍?即不在同一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是否也可提出更名申请并无明确规定。
请有关工作人员给一个明确答复,谢谢!
请问:2014年天津市房管局出台的新政策,即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其已故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同户籍的兄弟姐妹都可提出更名申请,但本人认为该条款对已故承租人亲属的户籍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只是规定原承租人的兄弟姐妹为同户籍,对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是否也要与已故承租人同户籍?即不在同一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是否也可提出更名申请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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