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5-01-16

标题:武清图书馆,违法不应有理由。

武清图书馆为减轻自己的工作量,通过每人必须交100元押金办读者证的方式剥夺百姓读书的权利,天津市尚属首例。公然违反《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之规定,任何理由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否则法律将成一纸空文。百姓们担心,文化公园是否也会为防止踩踏、控制人数而交押金办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1-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5年1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文化广播电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文化广播电视局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武清区图书馆所提的宝贵意见!图书馆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周六、日到馆人数严重超出了日接待能力,根据国家关于对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管理有关指示精神,吸取上海踩踏事故教训,必须对到馆人数予以疏导控制。周一到周五人员相对少些,您可以选择这段时间入馆阅读。凭证进入本身就是为读者提供安全、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押金本身属于读者所有,不属于图书馆所有,等您不借阅的时候,可以退还证件、拿回押金,天津市各图书馆也都采用押金办证借阅的管理办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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