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1-14

标题:关于女员工产假和哺乳假的问题

请问:

1、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是否包含在98天产假中还是另算的?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有相关文件吗?文件号是多少?

标准工资具体是什么工资?

请尽量文字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15天的产前假包含在98天的产假当中。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

2、哺乳假的文件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政府令第32号【1991】)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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