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01-14

标题:武清中医院开证明

我是武清人,我媳妇是北京社保,在武清生产之后,回到公司报销费用,需要开具武清中医院的三甲证明,现在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盖章,正常的报销难道都没法盖章吗?请政府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中医院进行了认真处理。武清中医院回复如下:

我院把病历、诊断证明、清单、收据上面分别盖上医保章,患者即可进行报销。我院虽为三甲医院,但是天津市社保局仍以二甲认定,所以我们无法为您出具三甲医保证明。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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