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01-14

标题:出国带药

女儿在英国伦敦工作,现己怀孕,预产期在今年七月,届时我和老伴将赴英国照料,计划在伦敦呆半年。

我和老伴均已退休。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糖尿病(门诊),老伴患高血压,心脏病,我们需按时按量服药,因此赴英期间需带足6个月的药。最近我和老伴去华苑医院、一中心医院取药,均被告之按规定给药,不能提前给药,经向医院医保部门咨询得知,这是市里统一规定。我们非常理解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但对我们这一特例也应做特别处理。

恳请有关部门针对我们这种特殊情况给予帮助,提出解决办法。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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