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01-13

标题:武清月伴湾物业收停车费问题

月伴湾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入住的时候 只是划定了楼前空地的一些收费位,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将车停靠在楼两边的路旁, 但是自2014年10月份武清月伴湾小区开始收取停车费 ,将楼前楼后凡事能放车的地方都划上线让业主购买位停车位,不买停车位每月也要要钱才能让车进入小区。

月伴湾入住率并不高,停车位并不缺少,而且如果交停车费物业能保障车辆的安全也没问题,但是物业明确说了车在小区内发生的问题一概不管,那我们为什么还要交停车费的,自己的小区自己的家自家的车不让进,这是什么道理。

很多业主不交停车费就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两边的路上,导致双车道都变成单行道了,行车不安全,有时候有两辆车停在门口刷卡耽误误点时间路上车就堵了。

请政府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本小区物业不作为很久了,不打扫卫生,晚上路灯不亮,下水道堵了等等不管我们也认了,这次连停车也要收费实在太让人寒心,希望政府帮助政治一下,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1-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5年1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房管局回复如下:

为了使小区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对机动车辆的出入以及停放进行管理是物业服务必不可少的。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布。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

关于机动车出入刷卡是为了维护小区安全以及维护小区内的秩序,望业主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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