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物治疗(DC)的医保报销政策朝令夕改,患者情何以堪?
你好!我的家属因患病长期固定进行生物治疗(DC)。几年前,医保不限制生物治疗每年的报销次数,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适当选择生物治疗的次数。
自2012年9月起,医保局突然下发文件,规定生物治疗每年只能报销四次,无奈之下,患者只好从每年的六次治疗减为每年四次,以节省每次2万元的治疗费用,不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可没想到,2014年起,医保局再次下发文件,规定生物治疗每年只能报销三次。而2015年初,医院又再次传出医保局不再给生物治疗报销的消息,最终在近期确定,缴纳大病保险的人才能继续每年报销三次。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保制定政策,应该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如果是根据客观情况合理调整,立行立改,广大群众都会拍手称赞。但是,长期执行的政策如此的朝令夕改,不断将经济压力转嫁给患者,试问政府公信力何在?老百姓的保障何在?年轻人缴纳社保的信心何在?
社保局进行合理的政策调整,广大群众都会理解,可是一个病人正常进行的每年六次治疗,被迫压缩为每年三次,而其余三次治疗需要自费共计6-7万元,这就是我们工薪家庭一年的年收入,患者如何承受?减少治疗次数,势必影响病情,如果患者出现意外情况,社保局会与患者家属一起承担后果吗?
在此,我代表患者及广大病友,强烈要求,恢复生物治疗以往的报销政策,每年不限报销次数或限制报销次数六次,建议社保局不要听我个人一面之词,欢迎向其他生物治疗的患者征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