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5-01-08

标题:住院费用异地报销

你好,由于天津无人照料,因此我妻子回老家生育,并提前办理了异地妊娠登记,登记医院为英山县妇幼保健院。妻子回老家后在该医院做了常规产前检查,但半夜发作送到妇幼保健院后,该医院产前检查中查出妻子有妊娠高血压等症状,建议我转院。未安全起见,我们转到了英山县人民医院生产,住院费用为5000元。

由于没有在登记的异地医院生育,且没有在登记医院住院并办理转院手续,我们的住院登记被社保中心驳回。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还能报销住院费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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