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规定日期内未取得房产证
领导您好:我于2014年11月28日在和平区房管局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房管局给的领取凭证是15个工作日后可以取,但是至今我的房产证都没有下来,已经30个工作日了。原因是和平区房管局将我的身份证号输入错误,导致房款无法打入监管账户,从而房产证也下不来。可是发现问题后和平区房管局迟迟不给我修改信息,因此到现在我也拿不到房产证,导致我的房款滞留在银行。我们老百姓买房不容易,还望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尽快帮助我顺利拿到房地产权证。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的买卖协议号是25613-012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