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5-01-07

标题:在规定日期内未取得房产证

领导您好:我于2014年11月28日在和平区房管局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房管局给的领取凭证是15个工作日后可以取,但是至今我的房产证都没有下来,已经30个工作日了。原因是和平区房管局将我的身份证号输入错误,导致房款无法打入监管账户,从而房产证也下不来。可是发现问题后和平区房管局迟迟不给我修改信息,因此到现在我也拿不到房产证,导致我的房款滞留在银行。我们老百姓买房不容易,还望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尽快帮助我顺利拿到房地产权证。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的买卖协议号是25613-012827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2-05 是否超时:否

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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