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缴社保年份未足去世,多余年份钱不退回?
家父生前是天津市红岩化工厂的职工,因企业经营不善于上世纪90年代就下岗回家,但未买断,与企业还有劳动关系。后于2002年接到单位人事部门相关政策通知,选择自己缴纳社保方式,以5年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到期继续缴纳直至退休。后家父于2005年11月份办理病退,并与2006年2月去世。
我想请问,如果是按照退休时间计算的话,那么一次性缴纳的2002年-2007年的费用中,2005年11月份以后的钱交到了哪里?即便是按照去世时间2006年2月计算,后面的钱又去了哪里?
我们后被红岩化工厂通知企业破产清算,领取了部分拖欠的工资采暖费等福利,但并未包括这部分自行缴纳的保险费用。当时咨询人事部门,被告知到市人力社保部门问过,这笔钱不给退回,交上去就完了。请问人都没了,那多出的几年保险我们是给谁缴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