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北辰区北斗供热站取暖费滞纳金的问题。
领导好,我是住在北辰区华城佳苑4期淮盛园的住户,我们的房子是2013年12月底交房的,由于当时人在外地,我是过了集中交房期去收的房子。收完房后没有任何人跟我提起要交暖气费的事。今年我准备去入住了,我去了北斗供热站交取暖费,告知2014年从1月1日就开始计费了,并且要收我2014年一年的滞纳金共计1900多元。我当时就懵了,这个事情一年多来从来也没人通知过我,上来就要收滞纳金。我随后提出要看下我和北斗供热站的供热合同,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我的供热合同,但是钱和滞纳金要收。我觉得正常供暖正常交费,无可厚非,可是这个连合同都没签过,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供热就要这样收费,是否有点乱收费之嫌,而且就在我去交费的时候,正好碰到有其他住户也遇到这样不明不白的滞纳金。望领导尽快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