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解** 提问时间:2015-01-02

标题:新房入住第一个取暖期不住为啥还要全额交取暖费

我是金隅悦城的业主12月31日收房。河东供热服务公司供热站要求所有业主交2014年12月31日到2015年3月15日期间的取暖费供热费(开发商为业主交了561.60元)。由于是冬天无法装修我们不去住(几乎全部业主都不去住)申请报停。供热公司的人说政府规定第一年不住也必须交全额取暖费,不许报停。新的党中央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我想知道政府是否由此规定,如果有此规定那么它的法律依据什么,与保护消费者权利法是否有背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1-04 是否超时: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小区供热问题,建议您拨打天津市城建热线12319,向其进行反映。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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