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4-12-31

标题:家庭办理停暖,国环还收了20%采暖费是否合理合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在9月底之前,去国环办理停暖手续,国环告知需要我们交20%的费用,才能办理停暖。

请问这20%的收费是否有收费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区建委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暂停供热期间,每个供热期需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0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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