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津房置换承租河东区万新村直管公房(伙单), 由于工作调动, 本人户口已经迁出天津, 且本人在天津没有符合使用权过户条件的亲属,兄妹,以及同户籍人员, 请问这种情况承租权只能收回吗? 前期通过津房置换摘牌金额是不是就无法补偿了?谢谢!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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