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12-28

标题:关于新房交付时相关费用交纳的问题

您好,我是宁河县居民。近期,我购买的商品房即将交付,涉及相关费用的交纳,我存在疑问,请帮忙解答,谢谢!

第一、物业费1.7元/平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且物业公司预收一年的,是否合理?

第二、将收到新房钥匙的时间确定为入住时间是否合理?

第三、装修垃圾清运费10元/平米,且按建筑面积收取是否合理?

第四、装修押金收取2500元是否合理?

第五、2015年4月份进行装修,是否可以不交纳采暖费用?

第六、上述相关费用是否可到实际装修时交纳?

第七、如物业公司因未交纳上述费用而拒绝交付新房钥匙是否违法?

另请提供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文件,以便业主维权!再次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2-04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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