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4-12-25

标题:再婚家庭女方头婚,有准生育和出生医学证明,这种情况为什么让必须做亲子鉴定?

婚姻一方是再婚,女方是头婚,有计生委发的特殊照顾生育证,有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而武清公安局认为这种情况必须要做亲子鉴定,因为他们认这种情况属于二胎,二胎就必须要做亲子鉴定,可对女方来说孩子确实是头胎呀,而且是政策允许的,并且有所有证明,包括有复印医院的分娩病例,三甲医院的盖章和医生的诊断证明,肯请领导给回复,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亲子鉴定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1-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