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暖18度是在保护使命权益吗?
寒冬来临,可是近日来天气较暖。所带来的问题也随之发生了,屋内温度在18度以上。但是暖气冰凉供暖停了?晚上室外空气下降供你供暖开始,也不会太暖也就保持18度以上,是符合规定。我看来18度的规定是在保护市民权益,供暖不能低于18度来保证家家户户的温度。但是我作为市民交了供暖费你不给我供暖就不像话了吧?天气温度高你可以少烧煤但是不可以不烧,因为我交费了有供热合同,里面没有温度够18度停止供暖的说法吧?我交的煤钱呢?我的合法利益呢?有供热温度上限吗?我打了投诉电话塘沽区的66897389得到专业人士的答案是我负责的告述你18度不烧暖气也符合规定。我问他有最低限制18度,有最高上线吗?“20度”可以停止供暖。我问这不是钻规定的空子吗?听到的回答是忙音。请问这是专业人士的态度吗?服务行业还是盈利行业?私人承包了吧?要不怎么这么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