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12-20

标题:物业费违反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万科城赏湖苑物业费2.83,而物业合同中定义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实际实行的物业服务远达不到《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且现行物业为前期物业管理,违反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那么该物业是如何通过招投标,审核以及备案等一系列的政府流程的?造成对业主的权益侵害应如何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09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24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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