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江* 提问时间:2014-12-17

标题:关于区分供热责任的建议

每年供热期都有很多投诉,把责任全部推给供热站是不公平的。如果当初在设计和施工方面存在缺陷,也会造成暖气不热。建议以居民家的热计量表显示温度为准,进水温度达到了贵委规定标准,由开发商或物业负责解决不热问题。进水温度未达标,由供热站提高水温。没有热计量表的,以手掌感到烫手不能握住为参考标准。把责任区分开,解决起来会容易些,也会使居民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2-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江*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

尊敬的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此问题将会在供热相关政策修订时考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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