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4-12-16

标题:小区地上车位收费问题

武清金都花园地上车位要收费,地上车位不是公共的么?物业把车位租给业主,如果租了以后来朋友家人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2-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金都花园小区业主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规划车位的停车费是代建设单位所收取的。

物业所收取的车位费用是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的,业主买房时已签署了临时管理规约,是得到业主认可的。业主的亲朋好友,婚丧嫁娶来访亲友的,物业公司是有免费的临时停车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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