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津贴计算发放及产假咨询
您好!
我的户口在天津东丽湖:因工作原因在在天津市和平区缴纳社保,打算1月开始休产假,有以下2个疑问:
生育津贴:
公司给的说法是按照 员工生育当月所在社保户的平均基数/30.4天*生育假天数;
但是从网上查的是:个人当月生育保险基数/30.4*生育假天数;不知道社保局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发放的?
产假:
说产假是98天,如果剖腹产+15天,一胎的话,+30天;(需要产假结束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吗?咱们天津的政策,需要做手术-带环或者绝育之类的吗?)
但是从网上看到的说法是:①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不知道公司说的是否准确?
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