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4-12-15

标题:生育津贴计算发放及产假咨询

您好!

我的户口在天津东丽湖:因工作原因在在天津市和平区缴纳社保,打算1月开始休产假,有以下2个疑问:

生育津贴:

公司给的说法是按照 员工生育当月所在社保户的平均基数/30.4天*生育假天数;

但是从网上查的是:个人当月生育保险基数/30.4*生育假天数;不知道社保局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发放的?

产假:

说产假是98天,如果剖腹产+15天,一胎的话,+30天;(需要产假结束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吗?咱们天津的政策,需要做手术-带环或者绝育之类的吗?)

但是从网上看到的说法是:①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不知道公司说的是否准确?

谢谢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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