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12-11

标题:未经我同意为何在我地里里电线杆非公共设施非公益

村里未经我同意,在我家口粮田里,设立一棵直径约一米大铁线杆,并且弄倒二十年的枣树,我找到村里,他们相互推诿搪塞,说不知情况,如果影响种地,可以调地,请问他们有这权利吗、这样的村干部要的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2-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汊沽港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汊沽港镇政府回复如下:

此事因两个因素造成施工方和村委会未能事前与您沟通,并在后来过程中产生矛盾。一是京津科技谷做工的施工方未按双方划定的施工线路布杆,属施工方失误(您的地块未在计划施工线路内);二是您的地块早已转包给本村村民高元洲种植,施工方是与高元洲进行的接洽。下一步,包村人员将协调三街村委会、京津科技谷、施工方与您进行接触,协商解决此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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