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2-09

标题:第六大道俊东公寓产权性质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的业主,是2011年购买的二手房。最近听说房屋的产权性质可以更改(目前是商住用),可以更改为民宅。去河东房管局咨询没有明确答复,说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可以更改,二手房不可更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定,同一块土地上盖的房子还存在两种性质。二手房买卖也缴纳了国家的税收,符合国家的交易规程。对于产权性质为什么就不能更改了,按理说应该一事同人才对。目前俊东公寓还有大量的二手房业主,这样是不是对大家不公平。还请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说法,来维护广大人品的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07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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